朱向阳律师,湖南悦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,执行主任,长沙市天心区政协委员,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民盟长沙市委参政议政委员,湖南经视说法专家。先后在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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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无罪辩护 通过律师专业辩护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事实与理由,让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无罪。 01
- 取保候审 通过律师专业的辩护,让司法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回归社会,但侦查、起诉、审判程序继续进行。 02
- 监视居住非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类似于取保候审,通常指定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家中执行。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,该措施比逮捕更严。 03
- 不起诉辩护 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、罪行比较轻、或者定罪证据不足,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辩护,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。 04
- 缓刑辩护 缓刑即在社会上进行考验执行的刑罚,被告人没有失去自由,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刑罚即视为原刑罚执行完毕。 05
- 从犯辩护 刑法上主从犯往往面临着不同的刑期档,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将主犯变成从犯,刑罚将大大减轻,是非常有效的辩护思路。 06
- 数额辩护 犯罪数额、获利数额往往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,通过专业辩护,有效的减少数额从而使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、重罪变轻罪、量刑降一个档直至减少刑期。 07
- 认定自首 对于自首情节,综合考虑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。 08
- 认定坦白 如不能认定自首,则退而求其次认定为坦白,对于坦白情节,综合考虑情况,确定从宽的幅度,一般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。 09